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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外遇调查取证:如何否认录音证据

发布时间:2024-11-12 浏览:67次 返回列表
如何否认录音证据

一、如何否认录音证据

当我们对他人所提供的录音证据提出质疑时,可以从其真实性、关联性、合法性及证明力等几个方面来展开辩论并进行辩驳。这将由作为诉讼参与方的您进行公众质询。需要注意的是,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》中的明确要求,我们在审理案件过程中,必须严格围绕证据的真实性、关联性和合法性进行研究,同时还需针对其能否以及如何证明案情进行深入地探讨、解释与反驳。
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六条

规定,证据包括:

(一)当事人的陈述;

(二)书证;

(三)物证;

(四)视听资料;

(五)电子数

据;

(六)证人证言;

(七)鉴定意见;

(八)勘验笔录。

证据必须查证属实,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。

二、如何否定寻衅滋事罪

若涉及到两项较轻微的伤害,则可能会被判定为寻衅滋事。

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以下行为属于寻衅滋事,一旦造成一人轻伤或两人及以上轻微伤,且情节恶劣者,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处罚:

(1)随机或无缘无故殴打他人,情节恶劣者;

(2)追逐、拦截、辱骂和恐吓他人,情节恶劣者;

(3)强行索取或任意破坏、占有公共财产,情节严重者;

(4)在公共场所制造喧嚣,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者。

《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三条

【寻衅滋事罪】

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,破坏社会秩序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:

(一)随意殴打他人,情节恶劣的;

(二)追逐、拦截、辱骂、恐吓他人,情节恶劣的;

(三)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,情节严重的;

(四)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,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;

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,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可以并处罚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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